首页 期刊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国旗》《国旗颜色标准样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正文】

《国旗》《国旗颜色标准样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作者:钟志 不详
会议主席团   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样品   爱国主义精神   允许误差  

摘要: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法对国旗的悬挂场所、时间、位置及升降等进行了规定。国旗的尺寸及五角星定位仍依照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由于该说明对国旗的颜色只有定性而无定量的描述,且无尺寸允许误差,为确保国旗的制作质量,我国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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