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论生育保险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功能与路径 【正文】

论生育保险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功能与路径

作者:周贤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生育成本社会化   性别平等  

摘要:生育权是一项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但是生育期妇女因中断工作、享受生育待遇会使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增加麻烦和增加成本负担,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考虑中会产生非基于工作性质本身需要的性别选择甚至歧视。生育保险制度是保障人类繁衍顺利和素质提升的一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功能不仅仅解决生育期间夫妇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一直接福利目的,而且是为了促进生育成本负担的社会化分担,使各用人单位能够利用生育保险制度合理安排其他劳动者临时顶替生育期妇女的岗位工作,减少妇女生育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行的影响,这是激励用人单位使用妇女、减轻用人单位个体负担、促进男女就业性别实质平等的有效措施。反思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待遇期间的工资关系,要更好发挥生育保险功能,在具体路径方面,即使在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为一个大类社会保险险种的背景下,仍然要有相对独立的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和体系,要完善生育津贴规则,明确生育妇女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从用人单位支付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工资中扣除,使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的负担社会化,以及在托儿、托老、护理等方面增加合理的公共财政支付,完善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更大程度上实现和持续保障男女就业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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