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医药导报 民族医药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访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乌兰县蒙医医院副院长菊红花 【正文】

民族医药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访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乌兰县蒙医医院副院长菊红花

作者:王霞 《中国当代医药》编辑部
全国政协委员   医院副院长   民族医药   乌兰县   青海  

摘要:民族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潜在的经济资源和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传统)医药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乌兰县蒙医医院副院长菊红花认为,民族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立法中应该得到合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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