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外电子政务建设经验都说明,电子政务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对于投入巨大的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有人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常说一句话:“电子政务是一把手工程”,但是很明显,“一把手”并不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失败承担责任。采取招投标、专家论证会等制度虽然是搞好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没有法律责任人的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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