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讨三种综合评价法在社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应用。方法:利用加权综合指数法、秩和比法和TOPSIS法对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加权综合指数法和TOPSIS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体情况的评价结果基本相同,而秩和比法与其差异较大;三种方法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的评价结果几乎相同,加权综合指数法和TOPSIS法的排序完全一致,秩和比法与其略有差异;加权综合指数法和TOPSIS法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基本相同,秩和比法尽管排序结果与前两种方法不完全一致,但是总体趋势差距不大。结论:不同综合评价方法各自存在优缺点,应该根据评价目的和具体条件选择适宜的综合评价方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几种不同的评价方法,并对结果进行组合,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确保结果更为稳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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