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分析已实行"低自付"病种的医保费用,为"低自付"待遇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实证依据。方法:以长春市某三甲医院"低自付"患者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低自付"患者的个人承担费用、实际报销额和理论报销额。结果:"低自付"患者费用明显低于"非低自付"患者,就"低自付"患者自身而言,其理论报销额明显低于实际报销额。通过对患者医保类别分析,受办理条件限制,学生"低自付"患者明显多于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结论:"低自付"待遇的实施已取得良好效果,但仍需继续完善。建议医保部门加大宣传,普及政策知识;进行科学论证,适当扩大"低自付"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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