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舍理,定价机制不适当。根源在于定价目的和定价原则不正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应该是能引导医疗服务提供合理诊疗,符合仁医的行为准则。根据引导医疗服务行为的定价理念,将医疗服务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医学准则可以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一类是由医生可以自由选择组合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医学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是医生合理的必然选择,应该由这类医疗服务构成医疗机构的经济空间。对由医生自由选择和组合的医疗服务项目,应该用经济手段,略微亏损的方式抑制这类医疗服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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