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已由试点过渡到普及后转入加强管理阶段,而基金管理是整个“新农合”管理的重点内容。目前不少地方“新农合”基金管理混乱,主要原因是会计主体界定不明确。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为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界定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会计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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