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的地方医保部门为了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在与医院结算住院病人费用时。不管实际发生多少统筹费用,一律按“以收定支”原则,根据医保基金的可支付能力和出院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定点医院,并通过行政途径将这种结算方法强制医院执行。这种不合理的结算制度,实质上是把医保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基金缺口风险事先转移给医院。形成政府对医院的负投入。不利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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