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从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看职工医疗待遇和对医保改革的承受能力 【正文】

从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看职工医疗待遇和对医保改革的承受能力

作者:王秀英; 林枫; 邹富良 江苏省镇江市医疗保险局; 江苏镇江212000
基本医疗   保证   分担比例   承受力  

摘要: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金的规模.决定了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分担比例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既约束医疗需求.又能确保基本医疗得到保障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这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也是国际上社会医疗保险的通行做法。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经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完成了双基数筹资向单基数筹资的过渡。目前筹资水平为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1%。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9%,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从总体上看,医疗费支出与筹资水平大体相当.略有结余。自1998年以来,实现统账结构性平衡。实践证明目前的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是较为合理的.在职工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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