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医院在偿还应付账款时,只是凭借主管人员的一张请付款的说明和主管领导的签字,没有其他有效凭据.一般认为在财务人员记账时,已取得发票等结算凭证,以后付款时只附上经办人签字的转账支票存根即可.笔者认为此法欠妥.原因如下: (1)请付款说明不便于管理和掌握现金流量以及经办人员事后查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1.99
期刊级别:北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