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汉市为了解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就医问题,从1983年开始实行统筹医疗,但医疗费用过大,财政难以承受.从1996年开始,武汉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体制实行改革,制定了自愿参加、费用共担、互助合作、经费调剂使用的原则.费用筹集采用财政补贴,享受单位、享受人共同承担的方法.即职工按子女人数每月交纳医疗费10.00元.职工单位按参加互助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互)子女人数每人每月交纳10.00元.市财政按1994、1995年2年平均水平的50.00%给予子女医疗费补助,每个子女全年定额经费为7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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