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对锅炉安全监管既包括工业锅炉,也包括发电锅炉。但在以往的实际实施中,特别是本世纪之前的40余年中,由于多种原因,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安全监管,无论是安全监管队伍的构成,还是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重点在工业锅炉。由于政府机构体制的改革,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电锅炉(包括高参数的发电锅炉)已经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实施安全监管。在对高参数特别是亚临界和超超临界锅炉实施安全监管中,有许多新难点和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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