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社区医师 医嘱不明,被判赔偿 【正文】

医嘱不明,被判赔偿

作者:唐泽光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
切开复位钢板   不明   医嘱   赔偿   手术医生  

摘要:案情回放 张女士骑着自行车前往单位上班,途中不慎发生意外,张女士被撞受伤,后被送往A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张女士左脚部,多处组织不同程度受伤.医院为张女士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手术后,一切正常.张女士回家休养的半年多时间里,始终感觉患处肿痛止,经3次拍片及询问手术医生,均答复是排斥反应.张女士欲行钢板拆除术时,发现钢板已断裂,骨头对位线好,但骨骼未完全长好,医生认为宜采取保守疗法,过3个月视病情再作处理.3个月后,张女士遵医嘱到医院处复诊,被告知仍需再等3个月.当张女士再次复查时,其骨折处已向外成7°.此时,张女士怀疑医院手术存在问题,再次拍片,确诊胫骨断处侧位角已成10°,A医院认定断端附近有多量骨痂,不改变治疗方案.张女士两次到市第一、第二医院请专家会诊,诊断为必须立即重新手术.张女士便入住市第二医院重新手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