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民政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月24日正式施行。《办法》共26条,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确立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范畴,规定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具体情形,确定了信用监管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期杂志特邀部分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来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的核心内涵,共同营造诚信的发展环境。只有规范与监管实现“一盘棋”,“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管理格局才能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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