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并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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