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收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函。同意其保留CFCS生产线,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生产不超过总量550t的CFC-11和CFC-12,用于满足吸入式气雾剂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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