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变化、妇女就业人数增多等新形势,3岁以下儿童的照顾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话题。若要将现实关切上升为国家政策,需要满足三大先决条件:确立照顾权利是公民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晰国家、市场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在3岁以下儿童照顾中的定位,深化性别平等、儿童权利和社会投资视角的综合考虑。虽然儿童照顾政策主要涉及服务、时间和经济支持三个方面,但是不同的国家(地区)对这三种政策会有不同的偏好和组合,使儿童照顾政策呈现出"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两种倾向。以我国台湾地区作为参照系,发现其0~2岁儿童照顾政策经历了隐含的家庭主义、去家庭化的家庭主义、选择性的家庭主义和明显的家庭主义四个阶段。以此为鉴,我国3岁以下儿童照顾政策的构建需要明确3岁以下儿童照顾的政策制定及实施主体,优化"再家庭化"和"去家庭化"的平衡发展思路,探索"性别化"与"性别平等"的协调发展脉络,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平价优质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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