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提出的目标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同意,并报请民政部批准,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更名后,其工作职能及领导成员不变,原有会员同为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员,秘书处设在中国就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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