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纪检监察 让监督之“牙”更锋利系列评论之1:“非议”监督的杂音当休矣 【正文】

让监督之“牙”更锋利系列评论之1:“非议”监督的杂音当休矣

作者:陈峰 江苏
纪委监督   系列评论   杂音   锋利   监督职责  

摘要: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监督不是“请客吃饭”,愿不愿监督、敢不敢监督、会不会监督,体现党性和担当,检验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监督中存在的这样那样错误或者模糊认识,本刊组织了四篇言论,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辨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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