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Supervision in China

杂志简介:《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8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0-1269/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社论、新时代新指南、新时代新指南_核心述评、新时代新指南_深度学习、新时代新指南_延伸阅读、新起点再启航、坚持新思想引领迈向高质量...

主管单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
国际刊号:2096-0948
国内刊号:10-1269/D
全年订价:¥ 300.00
创刊时间:1988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1
总发文量:10356
总被引量:3333
H指数:12
立即指数:0.0011
期刊他引率:1
  • 在坚持深化中更好监督执纪问责

    作者:本刊评论员 刊期:2016年第24期

    辞旧迎新,继往开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好今年、谋划好明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尤需保持政治定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刊期:2016年第24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总结2016年经济工作,阐明经济工作指导思想,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刊期:2016年第24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12月5日至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谋划好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他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

    作者:许传智 刊期:2016年第24期

    十八大后,中央查处200余名中管干部、宁夏查处56名区管干部,从他们对自己违反政治纪律的忏悔看,从根子上说都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纪委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列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的监督,

  •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学习把握监督条例

    作者:沈涛 刊期:2016年第24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唯一一部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与其他党内法规协调配套,在党内监督制度中处于基础性、统领性地位。

  • 写入《条例》的创新实践(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作者:黄月 刊期:2016年第24期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有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行为等方面的规范和规则。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者:师长青 刊期:2016年第24期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新实践,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作者:张国栋 刊期:2016年第24期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步步走来、越来越深入。纪检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破除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体制障碍,解决制约纪检工作成效的深层次问题。

  • 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作者:张国栋 刊期:2016年第24期

    《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创新经验,以党内高位阶法规的形式,对派驻机构的职责、履职形式、与派出机关的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十八大前,

  • 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红脸出汗

    作者:孔晓红 刊期:2016年第24期

    新修订的《条例》中多处涉及“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比如,第七条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十一条要求“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第三十一条规定,

  • “三类情况同时具备”是执纪审中之重

    作者:黄武 刊期:2016年第24期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善于把握重点,以点带面,

  • 做好分类处置 早发现早报告

    作者:张由涛 刊期:2016年第24期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

  • 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检查剖析自己

    作者:黄月 刊期:2016年第24期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履职尽责一以贯之的主线,也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作者:师长青 刊期:2016年第24期

    公开曝光,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条例》在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 打铁自身硬严防“灯下黑”

    作者:黄武 刊期:2016年第24期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自身更要过硬。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这是着眼于新形势下增强纪检机关战斗力、严防“灯下黑”的重要举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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