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类型,并明确各类谈话的适用情形、权限划分、实施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省管干部接受廉政谈话有关纪律要求。《暂行规定》要求,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应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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