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对“以单位名义犯罪”形式要件的理解 【正文】

对“以单位名义犯罪”形式要件的理解

作者:高蕴嶙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401336;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
犯罪嫌疑人   形式要件   单位名义   第一大股东   法定代表人  

摘要: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系原重庆某某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份50%),主要从事建筑装修石材销售业务。2013年底,黄某获知重庆附一院医疗综合楼需要通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石材,便找到附一院基建科的赖某帮忙中标,并承诺中标后给予赖某好处费,赖某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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