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借新还旧”型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正文】

“借新还旧”型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作者:穆柏川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464000
贷款   借新还旧   犯罪嫌疑人   农村信用社   公司员工  

摘要: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自己开办的公司做钢材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X县农村信用社多次贷款。 2006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冒用自己公司员工凌某、袁某、叶某的名义以虚假的买房理由向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款20万元、90万元、90万元归自己做钢材生意使用,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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