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利用恋爱关系获取财物应如何认定 【正文】

利用恋爱关系获取财物应如何认定

作者:范晓秋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024060
恋爱关系   室   于王   婚姻状态   既遂犯  

摘要:[案情]2012年3月嫌疑人李某(已婚男子)在室与年长自己14岁的被害人王某(离婚女子)相识,李某隐瞒自己的婚姻状态与王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2年9月,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2012年12月李某以借钱购买货车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18万元,并向王某出具了20万元的欠条。后李某和王某在朋友见证下分手,欠条被李某撕毁,至于王某何时得知李某已婚的事实及车款、18万元借款是否还清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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