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经济损失的审查判定 【正文】

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经济损失的审查判定

作者:李志军; 杨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408300
玩忽职守罪   因果关系   经济损失   农村饮水安全   审查  

摘要:[基本案情]付某在担任D县水务局N管理站站长期间,分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分片负责D县某自来水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5年下半年.在审批该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过程中,付某作为分管领导严重不负责任.明知技术人员万某的设计变更图纸没有经过D县设计研究院签字同意.为无效图纸,在没有有效变更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赶工程进度。仍然同意了万某的设计变更方案.要求按照万某的变更设计方案抓紧时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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