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隐匿、变造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的行为定性 【正文】

隐匿、变造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的行为定性

作者:吴才文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353000
酒精含量   检测报告   行为定性   变造   隐匿  

摘要:一、基本案情 案例1:2013年6—10月间.福建省南平市B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康某在分别查处吴某、徐某、赖某三人醉驾案件中.明知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分别达到283mg、140mg、106mg/100ml,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采取隐匿、变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伪造现场检测记录的手段.将血液酒精含量数据均变造为低于80mg/100ml.致使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直到2015年12月被清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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