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宣布拘留后所外“临时看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正文】

宣布拘留后所外“临时看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作者:陈治军; 马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404100;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404100
临时看管   变更强制措施   聚众斗殴罪   侦查活动   监视居住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1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在医院抓获归案并宣布刑事拘留。由于刘某因伤住院治疗,同时为了防止刘某等人串供,干扰侦查活动和遭受他人打击报复,公安机关没有在24小时内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也未变更强制措施,而是在医院对其进行"临时看管",同年8月6日,刘某受伤痊愈后被送交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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