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归本人所有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客体 【正文】

归本人所有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客体

作者:张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机动车号牌   备用车   首都国际机场   小型轿车   归本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仇某某于2014年10月10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西南角交通事故停车场内,趁人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液压钳剪断停车场大门链锁进入停车场,用备用车钥匙将其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依法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扣留的一辆"奇瑞牌QQ3型"小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1267元)窃走。后犯罪嫌疑人仇某某在从事非法运营的过程中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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