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正文】

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作者:史焱; 宛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实行过限   共同故意   北京市昌平区   后王   天通苑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京樽KTV包房内,与被害人何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后王某某给其男友被告人许某某发短信,称自己被人殴打,要许某某前来为其出气。后王某某担心事情闹大,又用手机给许某某发短信要其"不能用刀"。被告人许某某在京樽KTV门口,在被告人王某某指认下,伙同他人对何某等人进行殴打,被告人许某某持刀将沈某某、张某某、康某某扎伤,致沈某某腹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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