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受委托非法跟踪并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正文】

受委托非法跟踪并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作者:薛培; 周利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公民个人信息   录音笔   法律适用   情节严重   个人隐私权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初,马某因怀疑丈夫刘某出轨在外包养了"二奶",但苦于无证据予以印证,故四处寻求可以帮助自己的人员。后找到张某某,经协商张某某答应为其进行调查。马某首先支付了现金1万元,且答应视获取到的调查录像向张某某支付相关的费用及报酬。张某某找到与自己相熟的王某某,两人遂携带录音笔、望远镜、摄像机、密拍器等器材,一起驾驶一辆轿车对马某的丈夫刘某所驾驶的轿车在A市所行驶的路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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