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多次盗窃”的累计应包括已经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 【正文】

“多次盗窃”的累计应包括已经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

作者:郑小敏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盗窃行为   盗窃犯罪   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一个问题  

摘要:<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第3条将"多次盗窃"的含义由1997年司法解释所界定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规定中,需要累计多次盗窃行为才构成犯罪,于是在实践中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能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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