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品格证据在案件中的审查与运用 【正文】

品格证据在案件中的审查与运用

作者:蒋义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品格证据   故意伤害罪   犯罪事实   相貌特征   证据法  

摘要:<正>【基本案情】2013年2月3日19时许,王某从外打工回家,在村口被一陌生男子拦住。陌生男子抢走王某手机1部,现金600元。随后,王某被其拖至路边树丛中进行强奸。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提取了内裤上的DNA样本,经公安机关的样本比对,认定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处于保外就医中的李某为犯罪嫌疑人。经查,李某对犯罪事实进行否认;因在夜晚,王某对李某的相貌特征也无法辨认,也无证人证实,事后王某也没有告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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