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入户盗窃的行为性质及其未遂形态 【正文】

入户盗窃的行为性质及其未遂形态

作者:吴海涛; 许林彬; 王庭学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
复行为犯   行为性质   定罪处罚   法益   区分标准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是入户盗窃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成功入户,或入户后未实施盗窃,或实施盗窃后未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均应按盗窃罪的未遂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入户盗窃,尤其是入户盗窃未遂的,可依据《刑法》第13条做非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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