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 【正文】

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

作者:周洪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爆炸物   犯罪认定   枪弹   误区   情节严重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在涉枪弹爆炸物的判别上,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不宜一律认定为爆炸物,枪支类的爆炸物不宜单纯以外观、部件或性能为标准;对单纯的非法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方面,“被他人利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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