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论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的定性 【正文】

论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的定性

作者:彭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00007
行贿人   受贿   保管   权钱交易   贿赂犯罪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行、受贿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已不再局限于“给钱办事”的传统犯罪手段,而是利用现行法律制度的漏洞,将权钱交易由传统的直接交易转变为间接交易,试图以表面上合法的理由掩盖实质上不合法的目的.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这一行为如何定性进行思考和研究,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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