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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米兰达案”解读沉默权制度

作者:方杰; 黄共兴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 071000
米兰达规则   沉默权制度   亚利桑那州   解读   联邦最高法院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审理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案件,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推动了沉默权制度进一步发展.一、“米兰达案”(Miranda v.Arizona)基本案情[1]1963年3月2日,墨西哥裔美籍亚利桑那州青年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强行将一名下班回家的18岁女孩劫持上车,并带到郊区强奸.警察依据报案线索找到车主霍夫曼,了解到与霍夫曼同住的米兰达曾有强奸未遂入狱的前科,于是锁定米兰达为犯罪嫌疑人.亚利桑那州库利警官负责审讯米兰达,问他是否把一名女孩拖到车里并带到郊区实施强奸.米兰达断然否认,说当时他在工作,根本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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