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正文】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作者:黄青; 吴友海 福建省采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362000
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   界定   过失     

摘要:2012年6月3日晚10时许,张某江、陈某湖、于某能、张某勇等人和张某仁相约到鲤城区兴贤路某唱歌、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当张某江等人下楼准备乘车离开时.发现张某江停放在该门口的一辆越野车的右边两个轮胎均没气了.张某江等人为此与员工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员工张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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