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绑架杀人的相关问题探讨 【正文】

绑架杀人的相关问题探讨

作者:李迎春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55000
绑架杀人   第239条   行为结构   适用问题   现实生活  

摘要: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有关绑架杀人的研究比较丰富,很多论证具有启发性.学者们在对绑架罪的行为结构颇多争议的同时,对于绑架杀人的理解和适用也是众说纷纭,继而在对绑架杀人未遂的刑罚适用问题上,不得不说,与之前的观点论述更是相去甚远,比较混乱,没有系统地论述.在现实生活中,绑架杀人的情形普遍存在,不少罪犯由于逃避追捕和惩罚的心理因素,将被绑架人杀死,即所谓撕票,也更是常见的绑架罪类型.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绝对死刑的规定,究其原因不难看出,立法者旨在实现震慑罪犯,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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