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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

作者:金石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 730010
死刑复核程序   监督问题   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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