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而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的行为定性 【正文】

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而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的行为定性

作者:刘培志; 祁涛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22001;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22023
艾滋病毒   感染者   行为定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夜情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女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HIV-1抗体阳性,即艾滋病感染者。2010年7月李女和陈男偶然相识后即发生性关系,并保持情人关系。2010年8月,李女通过网络“同城聊”软件认识张男,当日两人即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李女要求张男使用避孕套,张男拒绝使用。2010年秋李女又通过QQ聊天认识王男,当晚二人发生性关系并保持情人关系。在聊天时李女曾告知王男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王男以为李女开玩笑并未当真。之后陈男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感染艾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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