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伪造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私结货款如何定性 【正文】

伪造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私结货款如何定性

作者:孙辉; 冯兴吾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242100
公司财务   专用章   货款   伪造   业务往来  

摘要:[案情]乔某于2008年开始担任某市宏伟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的业务销售,宏伟公司规定.乔某在与业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不能私自结算本公司在业务公司的货款。而应该通知业务公司将货款直接打入本公司的账户。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乔某伪造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私自在业务公司结算货款32.877元用于个人消费。2011年6月,乔某得知宏伟公司和业务公司对账发现其挪用公司货款的事实后逃匿。案发后被追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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