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 【正文】

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

作者:郭晶 北京大学法学院; 100871
基础法律关系   刑民交叉案件   民事   2009年   电视机  

摘要:[基本案情】万某某,原系北京市J超市H品牌电视机促销员。2009年2月,万某某擅自使用替H公司收取的电视机货款7.2万元在河北省某地为自己购买住房。由于H公司促销员向客户销售电视机时是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但公司库存管理却允许促销员先提货,后向公司付款的。于是,为避免货款亏空被H公司发现,万某某利用H公司货款收付的时间差,循环使用后一名客户订购电视机的货款贴补前一笔货款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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