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推销鞭炮为名强行索要高额钱财行为的定性 【正文】

推销鞭炮为名强行索要高额钱财行为的定性

作者:刘长福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检察院; 124200
鞭炮   钱财   行为   推销   商业网点  

摘要:[案情]2012年1月份至2月份,王某、李某、赵某开车去某镇的多家商业网点,以过年送鞭炮的名义.强迫多家商业网点高价购买其鞭炮,以一个网点送2挂鞭炮.要价50元、100元不等的方式,索要钱财共计800元。另外在某晚21时许,三人到某水果超市称过年送鞭炮,遭到超市经理拒绝,当日凌晨三人用砖头将水果超市窗户玻璃砸碎一块。本案中王某、李某、赵某系社会年轻的闲散人员,三人购进一挂鞭炮的成本是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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