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正文】

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冯兴吾; 成懿萍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42100;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641300
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出庭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摘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