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公告送达滥用原因与对策 【正文】

公告送达滥用原因与对策

作者:马玉东; 王彦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452470;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452470
公告送达   原因   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摘要:《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各种"送达难"问题的出现,不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而是滥用公告送达的现象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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