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逃税罪认定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正文】

逃税罪认定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作者:杨省庭 北京大学法学院;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 税法学硕士[100871
逃税罪   销售模式   生产企业   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  

摘要:一、采取“差价款”销售模式不领取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这种销售模式在形式上相对复杂.在有多个中间商的情况下,销售链条较长,支付款项名目复杂。但是。在本质上,购买方向生产企业支付的所谓“差价款”(或者采用其他名目).是购买方为获取企业生产的货物而向生产企业支付的对价。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购人成本。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属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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