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 【正文】

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

作者:罗猛; 蒋朝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100089
故意伤害行为   虐待罪   吸收犯   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根据吸收犯的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故意伤害行为自然吸收轻度的殴打虐待行为。虐待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虐待罪不再另行定罪,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张某(男)与李某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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