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正文】

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作者:郭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723000
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踏板摩托车   界定   过失  

摘要:[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郑某因注射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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