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朱某的行为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正文】

朱某的行为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作者:杜云芬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061001
玩忽职守罪   行为   2009年   监管职责   监管秩序  

摘要:[案情]朱某系某看守所监区管教科长,2009年,其在任的4个月内,由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监区内监管秩序严重混乱,手机、烟酒等违禁品被带入看守所内,监区内两个分别关押的重刑犯多次见面通话,互相传递手机及其他物品。另外,朱某违反规定让这两人担任号内安全员,将其铺位安排在监控死角.使二人活动失去监控。通过还原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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